税收协助义务的内容?

路路发 2023-09-25 20:43 编辑:admin 288阅读

一、税收协助义务的内容?

1.向税务机关提供掌握的与税收征收管理有关的信息

2. 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源管控,防止税收流失

3.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款征收、税收检查、税收强制措施或者强制执行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税收协助职责

二、税收公平包括哪些内容?

答,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确保公平,遵循公平原则。公平是税收的基本原则。 在现代各国的税收法律关系中,所有纳税人的法律地位平等,税收负担在国民之间的分配也必须公平合理,但公平合理并非绝对的等额负担。学术界对公平原则的理解存在两种观点:

1.受益说。在受益说中,包括有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横向公平是指凡自政府得到相同利益者应负担相同的税收,纵向公平是指凡自政府所得利益不同者应负担不同的税收。

2.负担能力说。认为凡具有相同纳税能力者应负担相同的税收,不同纳税能力者应负担不同的税收。税收负担能力是指各纳税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其基础有所得、财产和消费三种。

三、税收构成要素的基本内容?

税法构成要素是税收课征制度构成的基本因素,具体体现在国家制定的各种基本法中。主要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纳税地点、税率、税收优惠、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违章处理等。其中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三项是一种税收课征制度或一种税收基本构成的基本因素也是需要注意的主要内容。

四、税收预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税收预测是以整个税收工作的发展趋势为研究对象的,具体来说,有如下几方面的内容:

(1)预测经济税源发展变化。即根据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和专题材料以及经济主管部门提供的情况,预见经济税源的发展势态,包括工农业生产发展速度、主要工农业产品产量、产品价格、销售额、社会商品零售额、社会的购买力情况等。

(2)预测税收计划完成进度。即根据税收统计资料,在对经济税源发展势头准确预测的基础上,对税收收入在预测期可能达到的水平及完成税收计划目标的可能程度作出推测,从而便于采取对策,确保计划目标的实现。

(3)预测税收政策实施情况。即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预见税收政策对于调节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作用及其效果,以便及时提供政策实施的反馈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预测税收管理措施的落实效果,即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所采取的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办法来预见其作用和效果,从而揭露矛盾,发现优劣,促进征管水平提高。

五、非税收入的监督检查具体哪些内容?

这几个都属于财政部门的二级机构,所区别在于承担职能不同。

财政监督检查局主要职能是对财政收支、财经纪律进行检查和监督,就是经常去查账的那种;

非税收入管理局主要负责不是税收那部分财政收入的征收管理,也就是原来的预算外收入那一块;

乡镇财政管理局,原来叫农税局,负责农税征收管理,农业税取消后,更名乡镇财政管理局或基层财政管理局,主要职能是管理村级经费、一事一议、基层所建设等;

国库管理局,则主要负责各行政事业单位的直接支付、授权支付的资金支付与管理。

PS:如果是选择去哪一个单位,非税局权力大一些,财政监督检查局工作责任小一些,乡镇财政管理局相对清闲一些,国库管理局需要坐班时间要求严格一些。

六、什么是税收的财政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一、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确保公平,遵循公平原则。公平是税收的基本原则。  

二、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税收政策的运用和整个税收管理,都是应讲求效率,遵循效率原则。税收不仅应是公平的,而且应是有效率的。这里的效率,通常有两层含义:一是行政效率,也就是征税过程本身的效率,它要求税收在征收和缴纳过程中耗费成本最小;二是经济效率,就是征税应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或者,至少对经济效率的不利影响最小。  

三、适度原则  税收适度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兼顾需要与可能,做到取之有度。这里,“需要”是指财政的需要,“可能”则是指税收负担的可能,即经济的承受能力。遵循适度原则,要求税收负担适中,税收收入既能满足正常的财政支出需要,又能与经济发展保持协调和同步,并在此基础上,使宏观税收负担尽量从轻。  

四、法治原则  税收的法治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税收政策的运用和整个税收管理,应以法律为依据,以法治税。法治原则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税收的程序规范原则和征收内容明确原则。前者要求税收程序——包括税收的立法程序、执法程序和司法程序——法定;后者要求征税内容法定。税收的法治原则,是与税收法学中的“税收法律主义”相一致的。

七、税收法定原则的主要内容有那些?

  所谓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由立法者决定全部税收问题的税法基本原则,即如果没有相应法律作前提,国家则不能征税,公民也没有纳税的义务。税收主体必须依且仅依法律的规定征税;纳税主体必须依且仅依法律的规定纳税,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基本原则。它肇始于英国,现已为当今各国所公认,其基本精神在各国宪法或税法中都有体现。  税收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1、税种法定。这就是说,税种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定;一个税种必定相对应于一税种法律;非经税种法律规定,征税主体没有征税权力,纳税主体不负缴纳义务。这是发生税收关系的法律前提,是税收法定原则的首要内容。  

2、税收要素法定。这指的是税收要素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所谓税收要素,具体包括征税主体、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和地点、减免税、税务争议以及税收法律责任等内容。税收要素是税收关系得以具体化的客观标准,是其得以全面展开的法律依据。因此它成为税收法定原则的核心内容。  

3、程序法定。其基本含义是,税收关系中的实体权利义务得以实现所依据的程序要素必须经法律规定,并且征纳主体各方均须依法定程序行事。  其具体内容包括三个部分:税种法定、税收要素法定、程序法定。中国宪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中都有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在即将制定的税收基本法中亦应明确规定。

八、国际税收征管协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情报交换

  1。情报交换的类型包括专项情报交换、自动情报交换、自发情报交换以及同期税务检査、授权代表访问和行业范围情报交换等。

  2。情报交换应在税收协定生效并执行以后进行,税收情报涉及的事项可以溯及税收协定生效并执行之前。

  我国情报交换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进行。

九、税收的地位?

1税收是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2.税收反映国家主权和国家权力。3.税收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之一。

十、税收的本质?

税收的本质是:

1、税收是国家(政府)公共财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来源。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取得财政收入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

2、它体现了一定社会制度下国家与纳税人在征收、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马克思指出:

(1)“赋税是政府机关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

(2)“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

3、恩格斯指出:

“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

一、产生与发展

1、历史上,在国家产生的同时,也就出现了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财政。在我国古代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最早出现的财政征收方式是“贡”,即臣属将物品进献给君王。

当时,虽然臣属必须履行这一义务,但由于贡的数量,时间尚不确定,所以,“贡”只是税的雏形。而后出现的“赋”与“贡”不同。西周,征收军事物资称“赋”;征收土产物资称“税”。

2、春秋后期,赋与税统一按田亩征收。"赋"原指军赋,即君主向臣属征集的军役和军用品。但事实上,国家征集的收入不仅限于军赋,还包括用于国家其他方面支出的产品。

此外,国家对关口、集市、山地、水面等征集的收入也称"赋"。所以,“赋”已不仅指国家征集的军用品,而且具有了“税”的涵义。清末,租税成为多种捐税的统称。农民向地主交纳实物曰租,向国家交纳货币曰税。

3、有历史典籍可查的对土地产物的直接征税,始于公元前594年(鲁宣公十五年)鲁国实行了“初税亩”,按平均产量对土地征税。后来,“赋”和“税”就往往并用了,统称赋税。自战国以来,中国封建社会的赋役制度主要有四种:

(1)战国秦汉时期的租赋制(征收土地税和人头税);

(2)魏晋至隋唐的租调制(征收土地税、人头税和劳役税);

(3)中唐至明中叶的两税法(征收资产税和土地税);

(3)明中叶至鸦片战争前的一条鞭法和地丁合一(征收土地税)。

二、特征

税收与其他分配方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习惯上称为税收的“三性”。

1、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是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权力量,依据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律或政令来进行强制征收。

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国家强制性的税收法令,在国家税法规定的限度内,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税收具有法律地位的体现。强制性特征体现在两个方面:

(1)税收分配关系的建立具有强制性,即税收征收完全是凭借国家拥有的政治权力;

(2)税收的征收过程具有强制性,即如果出现了税务违法行为,国家可以依法进行处罚。

2、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通过征税,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的一部分收入转归国家所有,国家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税收这种无偿性是与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进行收入分配的本质相联系的。无偿性体现在两个方面:

(1)指政府获得税收收入后无需向纳税人直接支付任何报酬;

(2)政府征得的税收收入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税收无偿性是税收的本质体现,它反映的是一种社会产品所有权、支配权的单方面转移关系,而不是等价交换关系。税收的无偿性是区分税收收入和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重要特征。

3、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税收是按照国家法令规定的标准征收的,即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计价办法和期限等,都是税收法令预先规定了的,有一个比较稳定的试用期间,是一种固定的连续收入。

对于税收预先规定的标准,征税和纳税双方都必须共同遵守,非经国家法令修订或调整,征纳双方都不得违背或改变这个固定的比例或数额以及其他制度规定。

三、职能

1、组织财政

税收是政府凭借国家强制力参与社会分配、集中一部分剩余产品(不论货币形式或者是实物形式)的一种分配形式。组织国家财政收入是税收原生的最基本职能。

2、调节经济

政府凭借国家强制力参与社会分配,必然会改变社会各集团及其成员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占有的份额,减少了他们可支配的收入,但是这种减少不是均等的,政府正好利用这种影响,有目的的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引导,从而合理调整社会经济结构。

3、监督经济

国家在征收取得收入过程中,必然要建立在日常深入细致的税务管理基础上,具体掌握税源,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并同违反税收法令的行为进行斗争,从而监督社会经济活动方向,维护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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