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路路发 2023-09-10 23:48 编辑:admin 297阅读

一、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非相关专业从业人士 提供解题思路

寻找相关行业A股上市企业,年报有 税收优惠 一栏

例如:

然后自行百度里面提到的相关优惠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哪些?

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下述规定给予减税或免税优惠:

〈一〉 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三年。是指:1、 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三年。

〈二〉 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举办的第三产业企业),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1、 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2、 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3、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4、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5、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6、 对新办的三产企业经营多业的,按其经营主业(以其实际营业额计算)来确定减免税政策。

〈三〉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1、 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2、 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渣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3、 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四〉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三年。国家确定为贫困县的农村信用社在一九九五年底前可继续免征所得税。

〈五〉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六〉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企业遇有风、水、火、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七〉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1、 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三年,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100%2、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二年。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100%3、 享受税收优惠的待业人员包括待业青年、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富余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精简机构的富余人员、农转非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

4、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总数包括在该企业工作 的各类人员,含聘用的临时工 、合同工 及离退人员。

〈八〉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1、 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2、 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举办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3、 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享受税收优惠的校办企业,必须是学校出资自办的,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下列企业不得享受对校办企业的税收优惠:(1)将原有的纳税企业转为校办企业 (2)学校在原校办企业的基础上吸收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3)学校向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4)学校与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联合创办的企业 (5)学校将校办企业转租给外单位经营的企业 (6)学校将校办企业承包给个人经营的企业。

4、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的范围仅限于教育部门所办的普教性学校,不包括电大 、夜大 、业大等各类成人学校,企业举办的职工学校和私人办学校。

〈九〉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1、 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暂免征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2、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四残”人员的范围包括盲、聋、哑和肢体残疾。

3、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福利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国家规定的开办企业的条件(2)安置“四残”人员达到规定的比例(3)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宜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或经营(4)每个残疾职工都具有适当的劳动岗位(5)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6)有严格、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 ,并建立了“四表一册”(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分配使用报表,残疾职工名册)。

〈十〉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不再执行税前提取10%的办法。

〈十一〉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取得的收入在“八五”期间免征所得税。是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利用自身拥有的自然资源,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旅游业(不包括独立核算的宾馆、饭店、招待所)取得的所得,进行农产品初加工所取得的所得和服务于水利工程自身的建筑业所得,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免征收所得税。

〈十二〉对地质矿产部所属的地质勘探单位的所得,在一九九四年底以前减半征收所得税。

〈十三〉新成立的对外承包公司的境外收入免征五年所得税的政策,可以执行到一九九五年底。

〈十四〉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在“八五”期间减征或免征所得税。是指:1、 对专门生产酱油、豆制品、腌制品、酱、酱腌菜、糖制小食品、儿童食品、小糕点、醋、果脯蜜饯、果汁果酱、干菜调料(不包括味精)和饲料加工的企业,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减半征收所得税。

2、 对新办的某些食品工业企业,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免征所得税一年。

3、 对专门生产婴、幼儿食品和直接供应大、中、小学生的快餐、方便食品的企业或车间,其产品不进入市场,实行内部供应价格,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免征所得税。

4、 对新恢复的传统名特食品企业,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减半征收所得税。

〈十五〉对新办的饲料工业企业,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免征所得税。

二、以上优惠政策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凡是属于原优惠政策延续的,享受优惠政策企业的减免税期限应连续计算。

三、在以上优惠政策规定的减免幅度和期限内,省级税务机关(分局、地方局)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以上优惠政策外,其他的优惠政策一律废止,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越权制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三、企业可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贸易销售行业企业的税务负担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压力是非常大的,贸易类企业通常缺乏进项票,税点点认为各行业中最高的增值税税率13%(2019年4月1日以前是16%),25%的企业所得税,让企业得到的实际利润大打折扣。 因此贸易行业如何减轻税负成为了企业主首要考虑的问题,在业务真实和合法纳税的情况下,税点点认为寻找提供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贸易类企业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在园区成立新公司,将主体公司的采购以及销售业务由新开设的公司进行操作,并由新公司缴纳税款享受扶持。 2.将主体公司迁移至园区,主体公司将税收全部留存在园区内享受税收扶持。 3.主体企业在园区成立分公司或新公司,从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4.办理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 园区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50%--70%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50%--70%扶持;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所得税2%,附加税0.36%;综合税负5.15%。 商贸公司个人独资节税案例解析: 商贸公司A,主要经营商贸业务,年收入500万元,实际利润300万左右。 不进行税务筹划,企业A需要缴纳136万的税收,但是在园区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将这500万转移到个独企业核定征收。 增值税:500/1.03*0.03=14.56万元 地方附加税:14.56*0.36%=0.05万元 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分红):500/1.03*0.65%=3.16万元 税款合计:17.77万元 税点点,创新型互联网税务筹划服务平台。面向七千万中小微企业提供合理节税服务,减轻企业税务负担。节税效果明显。

四、对债转股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债转股企业应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 债转股原企业将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消费税。

二、债转股企业应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债转股新公司因停息而增加利润所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应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财政分享体制规定分别由中央与地方财政返还给债转股原企业,专项用于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债转股新公司股权,并相应增加债转股原企业的国家资本金。 具体财政返还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所得税退库管理的通知》(财预〔2002〕32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管理公司对债转股企业股权回购事宜按财政部资产处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新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新办企业政策税收优惠

1、企业所得税优惠

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一般居民企业25% 小型微利企业20%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10% 。

2、增值税

月销售额3万元(季9万元)及以下(含本数,下同)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同时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建税。

3、印花税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4、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新创立的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微企业,自创立之日起3年内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第4-5年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5、残保金

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小微企业有何税收优惠政策?

您好,会计学堂李老师为您解答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流转税 1、《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文)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2、《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文)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3、《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进一步明确: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的,按照财税〔2014〕71号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二)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文)规定,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文)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4、《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就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七、企业缴纳社保后转个人缴纳有减免政策吗?

企业缴纳社保后转个人缴纳的是身份发生了变化,有职工缴纳变为自由职业者缴纳,没有减免政策,但自由职业者缴纳只缴养老和医疗险,其他险种不用缴。

八、模具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及鼓励政策?

模具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模具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税额返还70%的办法,返还的税款专项用于模具产品的研究开发(用于出口的模具除外)。

上面所说模具生产企业必须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1]132号文件列举的114户企业。

九、养鱼有补贴政策吗?

在规划区域内从事冷水渔业获得批准的养殖者可获淡水养鱼补助。

该项补贴分为引种补助、基地建设补助、苗种补助、设施补助、养殖补助等。在温泉镇、谭家镇、大进镇进行大鲵繁殖,引进亲本一定规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引进亲本2公斤以上1000尾,补助1500元/尾;引进亲本3.5公斤以上1000尾,补助2000元/尾。对今年以前,建大鲵繁殖基地40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补贴400元/平方米。业主养殖大鲵200尾以上(与“美丽乡村”相结合的100尾)、苗种规格15公分以上的,给予购种补助100元/尾。新建商品鲵养殖池30平方米(与“美丽乡村”相结合的15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补贴200元/平方米。

此外,裂腹鱼(含鲟、鲑鳟等)养殖者新建繁殖基地1个,投资规模200万元以上者,将进行包干补助100万元。新建池塘养殖10亩以上,一次性补助2000元/亩;新建标准化流水养殖池补助100元/平方米。同时,该县还支持业主在有条件的地方进行生态养殖,并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工程基本建设投资额的30%。

十、什么条件的种子企业有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文件)第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免税优惠企业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自备案之日起方可享受税收优惠。不备案视为放弃免税优惠,未经备案实施免税核算的要补缴税款。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