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私自再开一个同类公司,是否可以没收这个股东的股权?

路路发 2023-04-24 08:46 编辑:admin 259阅读

可以。竞业禁止!该股东违反竞业禁止,成立同类公司,所有赚到的钱,都归原公司所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在外开同类公司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但公司股东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开同类公司是违法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当公司股东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不承认股东享有股权,也就是对股东进行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股东会可以解除其股东资格,不承认其享有股权。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应该是分文未出的,否则即使股东只是出了一部分资产的,也不能对股东除名,但可以根据其实际出资额,承认其享有部分股权。

2、抽逃全部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返还出资的,公司股东会可以解除其股东资格,不承认其享有股权。抽逃出资,应该是抽逃全部出资,倘若抽逃一部分的,不能股东除名,应该承认其拥有部分股权。需要注意的是,在对股东是都已经足额出资或是否存在抽逃出资存在争议时,应该向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确认出资是否属实,或报警确认是否存在抽逃出资行为,不宜直接不承认股东享有股东,从而引发官司。此外,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最高权力的体现,是可以约定公司不承认股东享有股权的情形,即除名的,要是股东违反公司章程约定,公司不承认股东享有股权也无可厚非。但公司要不承认股东的享有股权,应该是穷尽手段救济不能,并支付相应对价才能做出的,不是向不承认就不承认的。

所以当公司不承认股东享有股权的,股东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应对处理:

1、与公司进行协商。协商是解决纠纷、问题最直接有效的手段,要是能协商处理的最好协商处理。

2、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协助处理。公司不承认股东享有股权的行为,往往涉及的法律关系非常多,可以追究的责任各有不同,律师介入一般能够有效推动双方在磋商,避免讼累。

3、到法院起诉。这是股东最后也是最有效的处理方式,要是发现公司无意协商的,应及早让律师到法院进行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可以。

竞业禁止!

该股东违反竞业禁止,成立同类公司,所有赚到的钱,都归原公司所有。

打官司吧!胜利属于原公司。

股东行为并不违法公司法,原公司的章程如果没有约定“没收”股权的条款,也就没有“没收”该股东股权的权利。

如果该股东开立业务同类型企业,并有证据证明对原公司造成利益损害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追讨。

股东私下开一样的公司。可以与股东协商退出股权或转让。如果公司合同有规定,也可以没收该股权。

股东私自开同类公司是违犯公司法的,办证机关首先就不应批准,公司可以收回该股权,强令停止其经营权,如给原公司造成损失,还可起诉要求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