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的法律咨询?

路路发 2023-04-13 14:09 编辑:admin 253阅读

一、关于房产的法律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二、关于房产法律

这个房子分开是不是因为遗产继承?我看大概就是这个问题,也就是说,从遗产继承开始,你们就对遗产产生矛盾,所以你们可以向法院提出一个析产的诉讼,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存在矛盾的,应当分割财产,不能分割的法院应当折价出售,这个就是对方不能拒绝的,但是这个诉讼费要得益方给,也就是你给,具体费用要看你这个房子的价值,一般来说,21万的房子是2250的诉讼费,当然如果你提出这个要求,对方也可以提出买你的,你可以提出竞价,这个法官会处理的。

三、房地产法律问题

1.李先生和刘先生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租赁合同不已登记为生效要件,双方协商签订协议表示合同生效。

2.李、陈与幸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房屋买卖合同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双方以去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签订买卖合同生效。

3.刘先生不搬走的理由成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刘先生的租赁合同在前。

4.幸女士不能要求刘先生搬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刘先生的租赁合同在前,应在刘先生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在要求刘先生搬走。

5.幸女士对李、陈的请求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李、陈并没有把房屋的实际情况告诉幸女士,李、陈履行瑕疵,幸女士可以要求李、陈退款并赔偿损失。

四、关于房产法律,懂着进,菜鸟绕行。

1.先搞清房子的性质(是房改房还是公房)你所说的产权属于场子表述还不清晰,仔细询问下你母亲有无你们现在住房子的房产证什么的权属证明

2.看你所述厂里要收回房子那么很大程度上你家房子属于公房类似于宿舍性质,那么如果你母亲也是这家企业的在职职工那么你们仍有权居住,如果你母亲不是场子的在职职工那么工厂在你父亲过世的情况下有权收回此房分配给其他无房在职职工居住。(你及你母亲均无继续居住权利)

3.针对你的提问首先更正一下你应该享有的是被 抚养的 权利 而不是赡养 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4.你的爷爷奶奶没有对你抚养的义务,你自己的母亲才对你有抚养义务,如果无人抚养你且你也无经济收入和独立生活能力再加上如果你母亲也不抚养你的话那么你只能到你母亲户口登记地所在法院起诉你母亲。

建议你和场子协商下 表达你现在的困难处境  要求廉租此房 应可达成

五、房产纠纷法律上怎么规定?

如果这个证书真实的,办理流程合法的。那么可以认定这个变更后的证书。至于你说的几个户口在里面几个人居住和房子产权无直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