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惩罚方式有哪些

路路发 2023-04-12 01:18 编辑:admin 254阅读

法律惩罚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法律责任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三种,下面将每种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归纳如下:一、民事责任形式: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二、刑事责任形式: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桥坦银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三、行政责任形式:可分为惩罚性行政责任、强制性行政责任和补救性行政责任。惩罚性行政责任的主要形式有: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强制性行政责任包括强制划拨、执行罚等;补救性行政责任的形式较多,主要有:认错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撤销违法、纠正不当、返还权益、行政赔偿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敏宴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国家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信洞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法律上处罚方式

当我们犯罪了我们国家的法律是会给我们相关的惩罚的,我们国家是非常注重司法的公正与自由,我们国家的安全的,因为如果有人偷偷做了违法,我们国家法律的行为,我们国家是里绝对不允许这种情况存在的,那法律上处罚方式?以下由编辑为您介绍相关内容。一、法律上处罚方式

      根据法律制裁的分类,法律制裁的手段也不尽相同。

      1、违宪制裁的法律手段主要有: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罢免国家机关的领导成员。

      2、民事制裁的法律手段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更换、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3、行政制裁的法律手段主要有: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反行政法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政制度,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行政处罚是指由特定的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的行政制裁。

      4、刑事制裁的法律手段主要有: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

二、法律制裁的类型

      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惩罚措施,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法律制裁可以分为司法制裁(包括民事制裁、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1、民事制裁:民事制裁是由人民法院所确定并实施的,对民事违法者或应该承担责任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依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给予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2、刑事制裁:刑事制裁或称刑罚,它是人民法院对于犯罪行为者根据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实施的惩罚措施。

      3、行政制裁:行政制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所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根据行政违法的社会危害程度、实施制裁的方式等不同,行政制裁又可分为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于2013被废止)两种。

      4、违宪制裁:违宪制裁是对违宪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措施主要有: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罢免国家机关的领导成员。违宪制裁是具有最高政治权威的法律制裁。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闷让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

      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

      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野罩旦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

      (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

      (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颂扰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2、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3、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4、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行政处罚法除以列举方式规定了上述行政处罚外,考虑到这六种行政处罚可能不足以处罚行政违反行为,又授权法律和行政法规这两种全国性的法律文件可以创设六种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由法律和行政法规新创设的行政处罚主要有劳动教养、通报批评、强制履行兵役、责令恢复植被、责令退还、限期拆除、限期治理、责令退回土地、驱逐出境、撤销注册商标、注销城市户口等。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等等。法律上处罚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