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税收返还基数?

路路发 2023-08-16 18:02 编辑:admin 272阅读

一、什么是税收返还基数?

1.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税收返还有两方面的含义:1.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中央的税收返还制度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转移支付,是年年都有的经常性收入返还。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以1993年为基期年核定。按照1993年地方实际收入以及税制改革后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情况,合理确定1993年中央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数额,并以此作为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基数,保证1993年地方既得财力。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即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每增长1%,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增长0.3%。

2.2002年所得税分享改革后,除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海洋石油天然气、中石油、中石化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全部属中央收入外,其余绝大部分企业所得税和全部的个人所得税实行中央与地方分享,分享比例2002年为5:5,2003年以来为6:4。地方分享部分省与市划分办法是:中央在豫企业和跨省经营、集中汇缴企业所得税及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地方部分,金融证券、保险、信托、信用社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跨省辖市经营的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省属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省属企业事业单位与中央单位共同投资的股份制、联营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全部作为省级收入;省与市县共同投资的股份制、联营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分别按省、市股份和投资比重划分为省级收入和市县收入;市县与中央共同投资的股份制、联营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市县收入;除上述外,市县企业的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均为市县收入。

3.2004年我国实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出口退税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改为中央和地方分担。财政部根据改革前各地出口退税情况,核定各地出口退税基数,基数内退税全部由中央负担,超基数部分中央和地方按分享比例分担。2005年,分担比例由中央和地方原按75:25改为按92.5:7.5比例分担。

4.中央财政按核定的各地所得税基数,对地方净上划中央收入实行基数返还。国家对人民的税收返还。我国的政策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虽然不能直接归还给每个具体的纳税人,但具有整体的返还性。

二、乡镇税收返还附加税能返还吗?

附加税不能返还的。其实乡镇税收返还款是一种地方财政的一种扶持资金,是乡镇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地方优惠政策,而不是国家,中央层面的政策,不是退税,乡镇政府为了加快地方的建设,往往会出台许多优惠政策,来招商引资。

同吋拿出地方财政的一部分,给予注册在当地的企业,按企业实交的增值税的比例进行返还。

三、税务退税是税收返还么?

是的、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

四、湖北上缴中央税收比例?

湖北上缴2565亿元

在这31个省市当中,税收最多的省份主要集中于我国的东部沿海地区。

其中广东的税收以11868亿元的“巨额”达到了全国第一。剩下的前十名则是浙江的6565亿元、山东的4854亿元、四川的2988亿元、湖北的2565亿元、河南的2424亿元、福建的2358亿元。可见,地区之间的税收差异,而这也恰巧证明了国家区域之间的经济差异。

五、税收滞纳金归中央收入?

1. 是的,。2. 这是因为滞纳金是指纳税人逾期缴纳税款所产生的违约金,由于纳税人未能按时缴纳税款,导致国家无法按时使用这部分资金,因此按惯例会对未按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征收一定比例的违约金作为补偿。这部分违约金征收后归中央财政所有,用于国家的开支和支持社会发展。3. 除此之外,税收滞纳金征收也有助于推动纳税人按时缴纳税款,促进经济合法、健康发展。

六、香港的税收要上交中央不?

完全不虽要上缴任何收入及税款的,连在香港驻守的解放军的军费,也是中央全数支付,没用过香港政府一分钱,当然香港人和香港政府不时会对国内同胞发出援手的,例如四川地振后,香港政府和民间,就答应捐帮不少为於100亿元的款项。

七、哪些税收属于地方,哪些属于中央?

1。中央税包括: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印花税;

3。地方税包括: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屠宰税、筵席税、牧业税。

八、返还的税收该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一、企业实行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营业税、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对于直接减免的营业税、消费税,不作帐务处理。   

二、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未设置“补贴收入”会计科目的企业,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   

三、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已交税金”项目下,增设“减免税款”项目(8行),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记录填列。   

四、收到的财政补贴一般直接记入“补贴收入”,年终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但指明用途的除外。   

五、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的资产部分,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资本公积;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批准冲减专项应付款。   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产品研究开发专项资金或拨款,应先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为完成承担的国家专项拨款指定的研发产品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应按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相同的方法进行归集,并在“生产成本”中单列项目核算。待研发成功后,如将研发成果交给国家,并经批准核销专项应付款的,按应核销金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如研发成果留给你公司的,除将发生的费用从“生产成本”科目结转至“库存商品”科目外,还应同时将专项应付款转入资本公积。如研发的项目将形成固定资产的,则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费用,待项目完成结转固定资产或经批准核销时,再按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九、国家税收返还政策是怎样的?

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税收返还,主要是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国家对于地方的一种税收返还,一个是国家对于人民的税收返还。

十、财政返还经费是否属不征税收入?

请对照以下文件,财政返还经费是否符合财政性资金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条件,如符合就是不征税收入,不符合就要征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87号

颁布时间:2009-6-16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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