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法律的人是什么性格?

路路发 2023-10-04 14:54 编辑:admin 300阅读

一、喜欢法律的人是什么性格?

   很多法律人并不像想象中的那么优秀,所以,什么人都可能存在,但是我感觉喜欢哲学的人,并且能够真正地掌握哲学的人 首先就是思维很敏锐的人,法律和哲学对于思维要求都比较高,单从这两个专业方向去看,性格不容易把握出来,哲学重视深思,法律也差不多,她们有很多共通的地方,比如法哲学,就是把二者融合起来,里面很多关键的高级价值都是互通的,所以阅读法律的人一般都是性格比较平和,考虑事情比较冷静,不偏激。

二、为什么喜欢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正义得以落实的有力保障。“打官司难,难打官司”这句耳熟能详的俗语,道出了中国公民诉讼的普遍困难。

除了司法腐败等其他各种因素以外,诉讼费用的居高不下和一些律师不愿意和不敢接手的某些类型的案件,也是造成了这种局面的重要原因,但是当这种状态由于无法启动诉讼程序而不得不无休止的持续下去的时候,实质正义就变得遥遥无期。

法律援助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一问题。

最后,法律援助切实保障了诉讼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法律援助旨在保障人权。

三、有工科背景又喜欢学法律?

可以学关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以后从事这方面的法律工作。一般学知识产权的都有工科背景

四、为什么很多人喜欢学法律?

在选择大学专业时,我们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选择,对于很多同学来说是比较纠结的,不过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报考法学专业,法学专业已然已经成为一个热门的专业。1、社会基本需求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虽然现在法律行业也在逐渐完善当中,但对法律的重视也是不容忽视,很多人面对法律纠纷时不会很好的解决从而矛盾激化上升至刑事案件,从而遭到刑事处罚。如果要是懂法的话,可以学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个人权益,因此很多人学法,最基本的一点就是维护自己的个人权益。2、就业方向多发展前景好,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对法律是越来越重视,因此法律人才的需求量也在逐渐增加,法学专业的考生毕业后从事法律行业就业方向也随之增多,未来发展前景也是越来越好。3、法学是热门专业

就冲法学是个热门专业这一点,法学专业的报名人数也会越来越多,因为很多人看到这个专业热门,别人报名自己就也想报。

五、为什么很多公司都喜欢走法律途径?

在中国法律是最有利的武器,公司利用法律来维权主要原因,一是避免事情的恶化,再一个就是避免影响公司的声誉,所以利用法律是最有效也是最有震慑力的方式。

六、中学生喜欢法律可看什么书?

市场上比较容易买到的,是法律自考的书籍。 如果要求全部法律条例都有的,可以先看如下几本: 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以上是我国目前的三大法。鉴于是适合中学生阅读,可以先看民法,后看行政法,最后再看刑法。在这之前可以先简单了解一下宪法。

七、为什么那么多人喜欢钻法律的空子?

为什么有那么多人喜欢钻法律的空子,原因很简单,就是这些人总抱有侥幸心理,还有一部分是以为法不责众,触犯的人多了,法律也不会处罚,所以总是忘乎所以,沾沾自喜,见便宜就上,见法律漏洞就钻,其实这是一种很不健康的思维方式,应该摒弃。

八、你最喜欢的一句法律谚语是什么?为什么喜欢?

既然是 @人民法院报 的提问,那就这么回答吧!

凡是被人民法院引入判决书的法律谚语,我都喜欢!

(以下为法谚及判例梳理,不定期更新,排名不分先后)


1.【任何人不得从自己的错误行为中获益】

出处:里格斯诉帕尔默案[1]

人民法院判例精选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04期“陈山河与洛阳市人民政府、洛阳中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行政赔偿案”

注:该案由周强院长审理

人民法院判例精选之二: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2017)鄂1281民初1409号案

长城公司一方面为白云公司请求权的行使设置障碍,一方面以该理据主张诉讼时效抗辩,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属于恶意抗辩,本院应当直接驳回其抗辩,至于其主张的抗辩事由是否成立,则在所不问。“任何人不得从自己的错误行为中获益”,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其“陈山河与洛阳市人民政府、洛阳中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行政赔偿案”一案行政裁定书[(2014)行监字第148号]中引用的西方法律格言。本院以为,这是对法律正义价值的最佳诠释,本院在此借用,权当长城公司抗辩权行使正当与否之理据。

2.【法官作为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出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之《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

人民法院判例: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鄂民申2451号案

法谚有云:“法官作为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无论法官曾经或者今后在哪一级法院工作,法律是指导其审判的唯一准绳,不因所在法院审级的变化而动摇。法律应当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法官作为会说话的法律,除有确凿证据证明其存在枉法裁判行为外,理应得到当事人的充分信任,这既是法律顺利实施继而彰显法威的重要保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精神基石。本案中,佘成在未能提交任何证据证明法官存在枉法裁判的情况下,仅以二审审判长曾任职于一审法院为由主观臆断其司法不公,既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亦有违法治精神。

3.【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

出处:英国首相威廉.皮特1763年国会演讲《论英国人个人居家安全的权利》[2]

人民法院判例: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2018)皖0323民初309号案

法谚有云“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我国现行宪法亦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住宅不仅是公民的私有财产,更是公民的自由堡垒和精神家园。如果一个公民连住宅内也是不安全的,那么他就不可能有安全的地方。我国对公民住宅权的保护,首先要阻却对公民住宅的不法侵入。

4.【最瘦的和解胜过最肥的诉讼

出处:待考证。

人民法院判例: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宣中执字第00186-3号案

本案自立案执行至今,双方当事人一直在协调合适的和解方案,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正如一句法谚所云:“最瘦的和解胜过最肥的诉讼”,在一定条件下,和解能够较为完美地完成法律所难以胜任的使命,双方当事人如能自愿履行和解协议,亦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本院应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应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冻结措施,并终结执行。

5.【使人负责任者,非为损害,而系过错,就如使蜡烛发光者,非为火,而系氧气一般】

出处:德国法学家耶林有关过错责任的经典格言。

人民法院判例: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5民终1699号案

法谚云:使人负责任者,非为损害,而系过错,就如使蜡烛发光者,非为火,而系氧气一般。本案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赔偿损失,该诉求能否支持,需要考虑张伟对被上诉人主张损失的产生是否存在过错。经核查,被上诉人主张的房屋占有使用费,绝大部分来源于双方当事人因诉讼而发生的期限。然而,张伟因涉案房屋无法办理网签及产权登记手续,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提起合同解除诉讼,并无不当。被上诉人在上述诉讼中主张合同继续履行,并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由此产生更多的诉讼期间。因诉讼发生的时间,是当事人行使权利的体现,上诉人对此并无过错,要求上诉人承担相关赔偿责任,明显失当。

6.【法律无法以一种完美无缺的公平方法适用于一切情况

出处:待考证。

人民法院判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2民终4545号案

本院认为,正义和友善应当在生活中被倡导。对生命的尊重和对法律的敬畏均应当被信仰。处理矛盾和解决问题应当遵循法律途径,暴力方式可能换来更加难以承受的结果。正当防卫的权利与正义必须捍卫,但亦要厘清风险来临时双方的情势与需要,自我防卫须有一定合理限度,亦应以救济与保卫基本人身权益为初衷,并遵循正当的途径,否则,以激化矛盾、扩大事态、升级冲突的不当方式处理解决争议造成其他后果,仍将承担民事责任。正如法谚所述,法律无法以一种完美无缺的公平方法适用于一切情况。时过境迁后,再立于事件发生的原点,如果不争执,如果无冒犯,就逝者之遗憾,对生者之诫勉,一一了然。对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当为警醒,对社会公众文明礼义仍应倡明。正当防卫的边界,正当是底线。侵权责任的承担,侵权是起点。

7.【在法庭里探求事实真相与实验室里探索真理之间有着重要区别。科学结论将受到不断的复核。而法律,则必须迅速并终局性地解决争端

出处:待考证。

人民法院判例: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黔民终304号案

直至二审中鉴定人出庭逐一答复各方的异议后,各方对《造价司法鉴定意见书》仍然存较大争议。当事人合法维护自身利益、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本院予以理解。但是,正如法谚所言:“在法庭里探求事实真相与实验室里探索真理之间有着重要区别。科学结论将受到不断的复核。而法律,则必须迅速并终局性地解决争端”。各方当事人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亦应遵循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并尊重由此作出的裁判。各方如有新证据足以推翻《造价司法鉴定意见书》或本判决,可另行依法维护自身权利。

8.【照顾公众乃是最高之法律】

出处:待考证。

人民法院判例: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鄂01民终2207号案

法谚云,“照顾公众乃是最高之法律”,就是说,国家或者公共利益有需要的话,个人权利必须退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见,我国民事活动基本法是将尊重善良风俗、不违反公共秩序作为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加以规定。就本案判断,显然能够得出结论是,案涉合同并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9.【商业贸易中不存在漠视自身利益的商人

出处:待考证

人民法院判例: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09民终4498号

法谚云:商业贸易中不存在漠视自身利益的商人。试问:申兴公司在与永洁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时为何要约定保证出租率达到80%才由永洁公司支付相应款项的条款?为何不能拒签或约定出租率低于80%甚或约定为10%、5%等出租率,以利于付款条件更加轻易的达成?可见,申兴公司在签订有关出租率条款时是充分考虑到自身能力,加之其原来就是生产用于建筑工地的灌装砂浆,与相关建筑单位存在一定贸易往来,遵循民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该院确信签订合同时申兴公司之所以同意保证砂浆罐出租率达到80%以上的条款,绝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申兴公司未能完成该约定义务,此种后果不应由相对方承担,故对申兴公司的反驳理由不予采纳。

10.【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出处:待考证。

人民法院判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5)二中民终字第03710号案

“程序正义”即为“看得见的正义”,这源于一句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这句格言的意思是说,案件不仅要判的正确、公平,并完全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和精神,而且还应当使人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就劳动关系而言,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上建立劳动关系,但双方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即对用人单位产生从属性,用人单位必定通过一定程序对劳动者行使劳动管理权。而本案所涉及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年终考核,实际上属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全年工作业绩的一种单方判断权,系用人单位行使的自主管理权之一。用人单位行使此种单方判断权,应当通过预设的考核程序进行,上述考核程序还应当给予劳动者必要的参与权以及申辩的权利。只有让用人单位严格按照预设的考核程序实施考核,才能防止用人单位随意滥用单方判断权及由此可能带来的对劳动者考核相关利益的损害,才能让劳动者在考核过程中感受到公平公正对待,这就是用人单位劳动管理的“程序正义”。上述劳动管理中的“程序正义”对于激发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优化用人单位的人文环境,进而提升用人单位的人才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更新—2022.07.22)


11.【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社会经验】

出处:霍姆斯《普通法》[3]

人民法院判例: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鄂民四终字第00165号案

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社会经验。王学权没有与戴胜义签订书面合伙协议,也没有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戴胜义在出资后始终处于与王学权不平等的被动地位,虽几次变更诉讼请求,但有一项请求没变的是,要求王学权赔偿出资款1326000元。戴胜义虽然有一项请求解除合伙关系,但其诉讼理由部分的关键点还是在于王学权以合伙为名骗取出资,要求赔偿出资款和利息,并未要求对盈利进行分红,这也证明戴胜义并未认可当事人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合伙关系。戴胜义作为一名老百姓,对合伙法律关系并无清楚认识,本次诉讼的请求和理由并不相符。王学权对不同请求也进行过答辩、提供了证据,故本案的基本事实和法律关系清楚。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一审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讼理由、诉讼请求、抗辩意见、提供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进行分析判断、定性和裁决,而不再由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和抗辩,符合公平正义的基本法律精神。

12.【损人而利己乃违反衡平】

出处:待考证。

人民法院判例: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7)鄂0106民初983号案

“损人而利己乃违反衡平。”衡平”以“正义、良心和公正”为基本原则,是判定他人或自己行为善恶的道德标准,是人们进行道德选择和道德评价的核心理念,是导向立法、司法实践的座标。目前,光美汇公司并无证据证明王文清、孙婵娟直接使用尾号2771的账户,损害了公司利益。证据显示,尾号2771账户系光美汇公司使用的违法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光美汇公司的违法行为的后果,挽弩自射,以身为度,以己量人,己所不欲,毋加诸人。

13.【一枚铁钉亡了一个国家】

出处:苏格兰民谣[4]

人民法院判例: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3民终1223号案

综合以上情况,对于赔偿责任比例的确定既需考虑“蛋壳脑袋规则”,以排除侵权行为人不合理的抗辩,亦需考虑“一枚铁钉亡了一个国家”的法谚,避免过分加重侵权行为人的责任,依此,酌定侵权行为人的赔偿责任比例为20%。

14.【一个人挥舞胳膊的自由止于别人鼻子的地方】

出处:英国哲学家密尔

人民法院判例: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吉08民终599号案

公民行使排除妨害权请求的合法性基础,是建立在自身合法且明确的权利受到他人不当侵害,造成权利受损或灭失,否则其请求就无法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所以,在排除妨害请求权行使之前,应当首先厘清权利边界,即法谚所说“一个人挥舞胳膊的自由止于别人鼻子的地方”。原告樊德会以自行承包和转包的形式取得案涉草原的承包权并履行至今。因此,原告樊德会对涉案草原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即用益物权。国家保护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人有占用承包土地并获取土地收益的权利。但是,保护权利首先要明确权利的具体范围,不能任意扩大或缩小。

15.【证明责任乃诉讼的脊梁】

出处:待考证。

人民法院判例: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13民终1380号案

法谚云证明责任乃诉讼的脊梁。本案庭审过程中,原告明确其主张与被告之间为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当庭多次释明,原告依然坚持。本案从民间借贷的角度审查,原告提交的结算单系被告在离职后出具,显示的为在职期间尚未追回的货款,从原告提交的证据推理,该债务的权利人应为南阳市永康医药有限公司,而非原告本人,且债务主体亦非本案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原告未举证证明自己系该债务的合法权利人,也未举证证明自己获得了该笔债务,更未举证证明应由本案被告承担该笔债务。因此原告主张原、被告之间系民间借贷纠纷,缺乏证据证实,法院不予支持。

16.【法律不推定恶意

出处:待考证。

人民法院判例: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13民终5657号案

一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按照占有的权利推定规则,在占有人无权占有某物的情况下,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就应当推定占有人的占有是善意的,即法谚有云“法律不推定恶意”,因此如果王银主张占有人是恶意的,必须承担举证责任。

17.【举例之后概括所言,不离前例所示之类】

出处:待考证。

人民法院判例: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1民终4661号案

从上述法律规定不难看出,对于有限合伙人行使知情权时的查阅范围,法律作出了例示性规定,即例示用语加上概括用语。例示性规定中的“等”字表示列举未尽。法谚云:“举例之后概括所言,不离前例所示之类。”也就是说,在具体例举事项的法律规定中,如果概括用语之前为例示用语,那么概括用语应当解释为只能包括与前面例举的事项性质上类似的事情。据此,法律并未将有限合伙人行使知情权时的查询范围局限于会计账簿,而是包括会计账簿在内的财务资料。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和原始会计凭证均属于财务资料的范畴。特别是,会计账簿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只有通过原始会计凭证才能反映出来。如果不允许有限合伙人查阅原始会计凭证,有限合伙人很难准确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有限合伙人知情权就不能得到真正落实和实质性保护。所以,从落实有限合伙人知情权的角度而言,其有权查阅原始会计凭证。

法谚,作为法律思想与智慧的凝练[5],反映着法律的属性,界定着法律的范围,彰显着法律的价值,揭示着法律的本质,具有引导法律解释、规范法律适用等功能[6]与此同时,因司法裁判需要寻求一种最有利于实现理性与正义的方法,在裁判说理部分也亟需拓展援引的法律渊源[7]

基于此,法谚的司法应用有着极其广阔的前景空间,其效用将逐渐超越个案价值目标,最终成为助力同案同判的法治利器。

我们拭目以待~

以上。

九、法律,法律规则,法律规范,法律原则。这些概念的区别?

法律、规则、法规,这是三个概念。法律和法规,属于同一类概念;规则和原则是同一类概念。狭义上的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广义上的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等;而法规仅有两种: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和地方性法规(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制定)按层级及法效力来讲,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规则和原则,属于理论法中的概念,一部法律通常既有原则,也有规则,法规亦如此,原则规定的较为宽泛,而规则更为细致。在既有规则可用,又有原则可用时,法律规则优于法律原则,穷尽法律规则才能适用法律原则。

十、法律渊源和法律原则?

1 法律渊源包括法律的源头和形成过程,法律原则是指在法律制定、实施和应用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2 法律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各类法律文书,而法律原则包括法治原则、平等原则、公正原则、法定原则等等,这些原则在法律实践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3 是法律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它们共同构成了法律体系的框架和基础,是保障法律正常适用和实现公正司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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