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申报信息披露

路路发 2023-07-09 11:46 编辑:admin 222阅读

一、创业板申报信息披露

1.

上市公司发生的下列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 (一)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 (二)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三)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 

2.

上市公司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第7.4.1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标准的,适用该条规定。 已经按照第7.4.1条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是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 科创板 9.3.1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下列重大诉讼、仲裁: (一)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者市值(按照第7.1.5条规定计算)1%以上;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三)董事会认为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稳定、生产经营或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诉讼、仲裁。 否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1、新增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沪主板与深主板新增了“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这一款,作为诉讼的披露标准之一,科创板与创业板尚未增加该款内容。 小编提醒大家注意,规则表述是“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需要披露,那么无论特别代表人诉讼还是普通代表人诉讼均需要披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 本规定所指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包括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引发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 特别代表人诉讼: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前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 2、关于累计计算 深市板块及沪主板对于“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一直需要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也即单笔未达到重大但累计12个月内未披露的达到重大标准应及时披露。科创板暂时没有累计计算的要求。 “连续十二个月”指现在的时点往前倒推12个月,不是自然年的1月到12月,统计范围包含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子公司发生的所有诉讼、仲裁。 3、关于诉讼对净利润的影响 关于诉讼对净利润的影响,其他板块暂无要求,但是沪主板除外。根据《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八号 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可能导致的损益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且绝对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诉讼、仲裁事项。”,因此,沪主板上市公司在涉及诉讼时,需要判断诉讼对净利润的影响。 二、需要披露的内容 板块 具体规则 规则依据 深主板 

二、创业板上市财务指标要求有哪些

创业板开通后市值不足10万的公司无法在创业板上市。1. 创业板对于企业上市的门槛和要求更高,要求企业的股权结构、财务状况等多个方面都符合规定,具备较高的市场活力和创新能力。此外,根据规定,企业上市前需要满足最低上市市值的要求,否则无法在创业板上市。2. 对于市值不足10万元的公司,无法满足创业板上市的最低市值要求,因此无法在创业板上市。这也表明,企业要想在创业板上市,需要具备比较稳定和成熟的财务和市场基础,市值必须达到一定的水平。

三、创业板上市公司业绩披露时间

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应当在最晚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下一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在每年7月15日之前披露半年度业绩报告。

四、创业板上市财务指标

1、主体资格要求: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股本及发行比例要求: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公开发行比例须≥25%;发行后总股本>4亿股,公开发行比例须≥10%。

  此外,对企业财务指标、相关主体合规性、公司治理以及独立性,《办法》也规定了相关的要求。

五、创业板ipo信息披露

步骤/方式1

打开证监会官网

步骤/方式2

证监会官网首页,找到专题专栏,点击电子化信息披露平台

步骤/方式3

电子化信息平台IPO界面点击深市

步骤/方式4

点击深市创业板

步骤/方式5

结果显示,可以清楚看到创业板各排队个股目前的进度

六、创业板 信息披露

1、不同交易所对业绩预告披露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所以不同交易所业绩预告对应的状况也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

2、上交所。对于年度报告,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等三类情况,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

3、深交所主板。预计报告期内(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年度)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期末净资产为负、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每个财季度结束后下一个月的15号之前。

4、中小板(属于主板)。业绩预告强制披露,公司应在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告。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归母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扭亏为盈,应不晚于3月31日(在年报摘要或临时公告)进行业绩预告。

5、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创业板公司不再强制要求披露业绩快报与业绩预告,但属于下列情形还需要在1月31日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6、净利润指标。净利润为负;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

7、净资产指标。期末净资产为负。

8、其他情形。出现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七、创业板上市公司披露规则

目前最新的披露规则是沪深交易所2022年1月修订的版本。预告或是披露时间及要求如下:

1月31日 所有板块:年报预告(有条件强制披露)

2月28日 科创板:年报快报(强制披露,针对预约披露在3-4月的)

4月30日 所有板块:年报和一季报

7月15日 沪深主板:中报预告(有条件强制披露)

8月31日 所有板块:中报

10月31日 所有板块:三季报

“有条件”指下列情形之一,必须披露:1、净利润为负;2、净利润同比+/-50%以上;3、扭亏为盈;4、年报预估情形新增“扣非为负”或“主营收入<1亿”。

总结:1、所有板块的正式财报披露时间一致;2、所有板块均有年报预告披露要求(有条件);3、仅有科创板有年度快报披露要求;4、创业板目前仍无年报预告之外的预告要求。

八、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年报预披露规则:1:创业板一月底必须预披露,2:主板业绩大幅变动的必须预披露。大幅变动才披露,没有披露意思是没有大幅变动,说暴雷的可以等到1月31日23点59分以后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