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退市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路路发 2023-07-08 16:24 编辑:admin 69阅读

一、创业板退市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创业板股票连续三年亏损就会直接退市。

新版《创业板上市规则》中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退市条件如下:(1)连续亏损;

(2)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亏损;(3)净资产为负或追溯调整导致净资产为负;

(4)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5)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

(6)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7)公司解散;

(8)法院宣告公司破产;

(9)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10)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符合上市条件;

(11)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12)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三次公开谴责;

(13)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二、中国创业板退市制度是什么

创业板需退市标准有:多元标准、直接退市和快速程序。

多元标准:包括公司财报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规定时间未能消除的;公司净资产为负而未在规定时间内消除。

直接退市:创业板公司退市后不再像主板一样,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如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条件,退市公司可自行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申请。

快速程序:缩短退市时间,避免该退不退、无限期停牌现象。出现以下三种情形时将启动快速程序: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和中报;净资产为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拒绝表示意见。

创业板退市条件也就是源于创业板退市制度,在2012年4月20日,深交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这一内容的发布标志着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正式成立,这时候规定的主要是一旦创业板公司进入退市流程后统一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并且是不支持其通过借壳方式来恢复上市。

三、创业板退市制度细则

创业板退市标准概括起来即多元标准、直接退市和快速程序。

多元标准:包括公司财报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规定时间未能消除的;公司净资产为负而未在规定时间内消除。

直接退市:创业板公司退市后不再像主板一样,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如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条件,退市公司可自行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申请。

快速程序:缩短退市时间,避免该退不退、无限期停牌现象。出现以下三种情形时将启动快速程序: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和中报;净资产为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拒绝表示意见。

创业板退市条件也就是源于创业板退市制度,在2012年4月20日,深交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这一内容的发布标志着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正式成立,这时候规定的主要是一旦创业板公司进入退市流程后统一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并且是不支持其通过借壳方式来恢复上市。

深交所表示,对于那些因上市公司大股东或管理层违法违规造成的公司退市,投资者可以积极行使股东的权利,利用法律赋予的手段对责任方提出索赔,最大限度地弥补损失。

四、创业板退市制度和主板的区别

创业板股票连续三年亏损就会直接退市。

新版《创业板上市规则》中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退市条件如下:

(1)连续亏损;

(2)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亏损;

(3)净资产为负或追溯调整导致净资产为负;

(4)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5)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

(6)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7)公司解散;

(8)法院宣告公司破产;

(9)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10)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符合上市条件;

(11)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12)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三次公开谴责;

(13)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拓展资料: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在创业板公司暂停上市的规定中,将原“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改为“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未经审计净资产为负”,以及“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则终止上市”。这是创业板退市制度最具威慑力的条款,也是“相对主板一个最大的进步”。

在董登新看来,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最大创新在于多元化、市场化、定量化以及与IPO标准对称化。而这些正好是现行主板退市制度的最大空缺,也将是主板退市制度改革的方向。

多位专家呼吁,主板退市制度设计必须同样遵循“多元化”的标准体系,以财务类标准为主,以市场化标准及行政性标准为辅,并将净利润、净资产、总资产等指标纳入财务类退市标准之中,以此构建真正有效的淘汰机制。

五、中国创业板退市制度最新消息

        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

        (1)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

        (4)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5)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8)因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问题解决方案,经深交所同意其实施;

        (9)公司股票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10)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11)深交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

        退市后,按照目前的规定,尚不能直接申请恢复上市。发行人需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重新申请股票发行及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