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对发票管理的规定是如何的?

58 2024-09-08 13:25

一、税收征管法对发票管理的规定是如何的?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对于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二、我国《税收征管法》第88条是关于什么的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如何开具电子非税收入缴费发票是普票还是专票?

开具电子非税收入缴费发票一般是普票而不是专票。

因为电子非税收入缴费发票是指缴纳税费、非税收入等公共服务事项的支付凭证,其税率一般为0%,不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电子非税收入缴费发票是一种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且不允许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此外,如果开具的是政府或公益性机构的电子非税收入缴费发票,还可以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但需要注意相关规定和限制。因此,一般情况下开具电子非税收入缴费发票是普票,而不是专票。

内容延伸:电子发票是指以计算机技术为基础,将发票开具、传递、验收等流程全面数字化的新型发票形式。电子发票具有安全、便捷、环保等优势,并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的大力推广。目前,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开始选择开具电子发票,提高了财务管理的效率和精度,也大大降低了开具发票的成本。

四、一般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的,则按规定不得领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什么是错的啊?

《征管法》第七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税收违法行为,都不得领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 属于税收规范性文件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不 属于税收规范性文件而属于部门规章的范畴。   税收规范性文件定义:   广义概念:有关税收的一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狭义概念:县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依法对外公布,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的一类文件总称。

六、发票查询时显示“开具时间不符合规定”是什么原因?

开发票显示发票日期不正确,可能的原因是电脑的时间设置和税控系统的不一致,由于税控系统的是在线联网,而电脑的有时候由于某种原因给变了时间,就会出现日期不正确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纳税人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线开票的,在税务机关设定的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范围内仍可开票,超限将无法开具发票。

纳税人开具发票次月仍未连通网络上传已开具发票明细数据的,也将无法开具发票。

纳税人需连通网络上传发票后方可开票,若仍无法连通网络的需携带专用设备到税务机关进行征期报税或非征期报税后方可开票。

纳税人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发票为离线发票。

七、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哪个机构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 第十条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第十一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一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  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第十二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发票。

八、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依据票据法相关规定,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

  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九、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抵扣期限规定是什么?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取得的税控系统开具的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应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 证,认证通过的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 知》2008年12月15日国税发〔2008〕117号)

十、请问为什么很多发票税务局代开,但是没有开具大类?这种发票符不符合国家规定?我应该接收吗?

税务代开的发票品名都是没有带“*”的,只有企业是自己开具的发票才会带有“*”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