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的类型

路路发 2023-05-10 11:14 编辑:admin 291阅读

一、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的类型

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的类型:(一)按委托人不同分为:1、政府委托的拍卖。它是各级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在国企改革、改制、改造中,对一些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实施破产,由政府主管部门、主要债权人、债务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破产企业代表等组成破产清算小组,对企业的资产进行破产清算并委托拍卖。2、法院委托的强制性拍卖。它是资不抵债的企业因经济纠纷案件被债权人上诉法院,由法院判决强制性拍卖企业资产,破产还债的委托拍卖方式。(二)按拍卖方式分为:1、整体拍卖。一般用于对具有某些潜在优势的中小型企业的资产进行拍卖。对大多数具有地理位置较好的房地产或适用的设备,规模适中的中小型企业,采取整体拍卖的方式,适宜投资人进行投资转产或原破产企业职工以集体回购、股份制改造方式重建劳动组合,恢复生产经营。2、分体拍卖。一般用于对中型工业企业的破产资产进行拍卖。

二、拍卖都有哪几种形式?如何拍卖?

拍卖的四种形式摘自印千山国际拍卖网 English auction 英式拍卖 英式拍卖,也称为公开增价拍卖。据称这种拍卖形式是当今最常见的拍卖方式。买家公开相互竞价,每次竞价都要比前一次的竞价更高。可以由拍卖师宣报价格,也可以由买家自己报价(或者请一位代理人代表买家报价)。当没有人愿意继续竞价时拍卖结束,出价最高者需支付所报出的价格。或者,如果卖家已经提前设定了最低售价(“保留价”),而最终的竞价没有达到这个价格,拍卖品则不出售。有时候拍卖师会限定最低报价增幅,从而使下一次竞价必须高于当前的最高价格。 Dutch auction 荷兰式拍卖 荷兰式拍卖,也称为公开降价拍卖。在传统的荷兰式拍卖中,拍卖师以相对较高的价格起拍,然后逐步降低,直至有人愿意接受拍卖师开出的价格。胜出者需要支付最后一次宣布的价格。 Sealed first-price auction 首价密封拍卖 首价密封拍卖也叫首价密封投标拍卖。根据这种拍卖方式的要求,所有买家须同时提交密封好的报价,因而没有人知道其他竞买者的报价。出价最高者支付其报出的价格。 Vickrey auction 维克瑞拍卖 维克瑞拍卖,也称为第二价格密封拍卖。这种拍卖方式与首价密封拍卖基本相同,区别仅在于胜出者需要支付的价格是第二高的报价,而不是他自己的报价。这与eBay (Google AdWords似乎也使用这样的方式)所使用的代理人竞价系统相似,在这个系统中,胜出者需要支付第二高的报价,再加上一个报价的增额(如10%)。

三、低价起拍价高者得是哪种拍卖方式

是英国式拍卖

英国式拍卖是拍卖中最常见的拍卖方式.在拍卖中,投标者争相竞价,使价格逐渐升高,直到最后一个投标者的投标无人超越,那么这个最后的投标者就成了获胜者,得到物品,并支付他的投标额.拍卖中价格升高的过程,是通过拍卖师或者电子公告板不断报出更高的价格询问是否有投标者接受来实现的.在这一过程中不断有投标者退出,直到剩下最后一名投标者即获胜者为止.

英国式拍卖有四个特点:

(1) 拍卖中价格是逐渐升高的;

(2) 在任何时候,所有投标者都知道当前的最高投标;

(3) 一个投标者可以多次提交投标;

(4) 获胜者的支付额,就是他自己的投标值,或者是他接受的最终价格.

荷兰式拍卖

与英国式拍卖正好相反,荷兰式拍卖中的价格是逐渐降低的.拍卖师宣布初始的最高价格,而后逐渐降低价格,问是否有投标者愿意接受这个价格,直到有第一个投标者接受当前价格为止.第一个接受投标的投标者就成为了获胜者,他需要支付当前价格并得到物品.

荷兰式拍卖有三个特点:

(1) 拍卖中价格是逐渐下降的;

(2) 价格一直是公开的,所有的投标者都知道当前价格;

(3) 拍卖中,只有一个真正投标了的投标者,而该投标者就是获胜者,他支付的价格就是当前价格.

四、网络拍卖与实际拍卖有什么不同?

事实上,网络拍卖称不上真正意义上的拍卖,其只是为适应网络环境而衍生出的采用竞价方式的一种新型交易模式。互联网上采用竞价方式的电子商务类型有两种:一是具有拍卖资格的主体将传统拍卖业务搬到网络进行,即拍卖公司独自或与其他公司合作在网络开展的传统拍卖。另一种即本文所称的网络拍卖,即网络服务商利用网络传输技术,向商品、服务或权益所有者提供有偿或无偿使用的交易平台,让其独立开展以竞价、议价方式为主的在线交易模式。拍卖公司独立或与其他公司合作建立的交易网站,它们的运作流程及经营行为完全符合《拍卖法》。即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对拍卖标的进行审查,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关系,最后在网站上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拍卖,并收取佣金。其行为所产生的纠纷和解决都由《拍卖法》调整;网络公司在网络拍卖中提供交易平台与程序,为买家和卖家构筑一个网络市场,其本身不介入买卖双方的交易。卖方将拍品的信息上传到网络平台,交易的一切过程由网站的程序自动完成。网站方对拍品的质量、真实性、合法性等无实质性审查义务,亦不审查卖家出售物品的能力与买家购买物品的能力。因为网络拍卖采取了与传统拍卖表现形式相同的价格竞争机制,这种价格竞争机制的特点就是:公开竞价、物(权利)归最高应价者。这与《拍卖法》对拍卖的定义相吻合: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但不可据此认为网络拍卖就是传统拍卖,因为这两者有着本质的不同:

传统拍卖中,委托人和拍卖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作为受托人的拍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拍卖活动而不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委托人和竞买人之间不直接发生关系;拍卖活动中,拍卖人与竞买人之间处于缔约状态,拍卖人在缔约过程中与竞买人形成的是拍卖服务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拍卖人按照约定向委托人交付拍卖标的的价款与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拍卖人交付价款的行为标志着委托合同的完成,而拍卖人与买受人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即一个完整的拍卖合同应该由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服务合同和买卖合同三部分组成。答案补充

网络拍卖中,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和卖方之间的关系值得思考。较普遍的观点是:平台提供商和卖方之间形成的是委托合同关系、居间合同关系或是柜台租赁合同关系。网络拍卖活动中,平台提供商向卖方提供一个网络交易平台,卖方在交易平台上展示其要出售的商品,由买方竞价或非竞价购买。平台提供商和卖方之间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交易平台的有偿或无偿使用。交易平台实质意义上是一个网络商场,平台提供商只是这个在线商场的网络空间、发布服务和交易程序的提供者,本身不发布商品信息、不参与交易。平台提供商只提供一种为买卖双方达成买卖合同的服务。它和卖方形成的正是基于这种服务而产生的服务关系,这种民事法律关系明显不是委托合同关系,和传统的居间合同关系也不能等同,虽然类似于柜台租赁合同关系,但平台提供商除了提供交易平台外,还为用户提供其他辅助推广交易的服务,其基于交易的达成收取相关费用。交易平台的服务形成了事实上的居间,这种居间只起信息传递的作用,在效果上与居间类似。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和买卖双方的法律关系为服务关系,即依靠网络技术提供交易信息从而产生的服务合同关系,它应当受到《合同法》的调整和规范。

网络拍卖中,买卖双方之间成立的是买卖合同。合同的订立过程大致如下:1.在网络拍卖采用竞价式交易的类型中,卖方在网络服务商的交易平台上登陆商品、发布信息、展示商品、公告竞买底价等行为构成要约邀请,网站用户进入页面浏览商品,点击物品、进行投标,构成要约。在竞价截止时间结束前,虽然竞买人输入的竞买价格可以传输至商品提供商,但只要竞价截止时间没有终止,商品提供商就有权对该物品继续进行展示和销售,商品提供商此时处于一种可以选择是否接受对方要约的地位。等竞价截止时间结束,如果出价人出价等于或高于卖方的保留价,最高应价者拥有对该商品的排他购买权。竞价截止时间结束可视为商品提供商对最高应价者做出了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