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20l8年拆迁会强制吗

路路发 2023-05-02 01:31 编辑:admin 283阅读

玉环市20l8年拆迁会强制吗

如果人民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了,那么败诉方应该及时的履行已经生效的判决文并锋书。为了保证胜诉方的合法权益,如果败诉方拒绝履行的话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并不属于个人,但是也算是不动产的一部分。下面就为大家解答农村宅基地能强制执行吗这一问题。

一、农村宅基地能强制执行吗

1、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对象

《查扣冻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搜指产及其他财产权。出于以人为本以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在第5条中规定了保证生活必须及具有人身属性等八种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未就不动产的所有制类型作除外规定。第23条确定了查封效力的连带关系,查封地上建筑物的效力及于该地上建筑物适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反之亦然,但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分属被执行人与他人的除外。

确定查封对象的权属状态,是作出查封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先决条件。《土地管理法》第10条、第11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村集体绝漏晌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查扣冻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人民法院应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因此,法院在作出查封裁定前,应向县级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询宅基地使用权权属登记、向宅基地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核实使用情况;必要时还要调取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

对查封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法律未作特殊规定,因此适用于查封不动产期限、续封、轮后查封等一般规定。2008年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人民法院提供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报经人民政府批注后将查封情况在土地登记薄上加以记载。在查封期间不得办理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者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

2、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可以变现处置

国务院1999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以上规定反映出立法者禁止宅基地使用权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城镇居民流转的本意。

目前,我国的宅基地使用权是以申请审批为主的原始取得方式。法律贯彻“一户一宅”的原则,严格规定了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审批。

农村宅基地能强制执行吗这一问题通过上文的描述有了答案。虽然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不属于个人,但是也算是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如果胜诉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败诉方的农村宅基地。其强制执行的过程以及需要进行的流程和其他强制执行一样。

2022年土地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经长垣市人民政府同意,长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挂牌出让1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情况

G2022-58号宗地位于恼里镇忠义大道南侧、园区路西侧,宗地出让面积9410.04平方米(折合14.12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G2022-59号宗地位于恼里镇起重大道东侧、国有土地南侧,宗地出让面积13655.49平方米(折合20.48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尘雹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G2022-60号宗地位于恼里镇园区路西侧、国有土地南侧,宗地出让面积10745.04平方米(折合16.12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G2022-61号宗地位于恼里镇起重大道东侧、国有土地南侧,宗地出让面积17948.16平方米(折合26.92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裂兄历为:40年。

G2022-62号宗地位于恼里镇园区路西侧、国有土地南侧,宗地出让面积11251.28平方米(折合16.88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G2022-63号宗地位于恼里镇园区路西侧、国有土地南侧,宗地出让面积5749.33平方米(折合8.62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G2022-64号宗地位于恼里镇园区路西侧、国有土地南侧,宗地出让面积17932.00平方米(折合26.90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G2022-65号宗地位于恼里镇园区路西侧、国有土地南侧,宗地出让面积20446.22平方米(折合30.67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G2022-66号宗地位于恼里镇起重大道东侧、国有土地南侧,宗地出让面积24298.21平方米(折合36.45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G2022-67号宗地位于恼里镇园区路西侧、国有土地南侧,宗地出让面积11930.80平方米(折合17.90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G2022-68号宗地位于恼里镇白鹭大道北侧、园区路西侧,宗地出让面积23046.98平方米(折合34.57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肆搜;出让年限为:40年。

G2022-69号宗地位于恼里镇白鹭大道北侧、起重大道东侧,宗地出让面积18957.63平方米(折合28.44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二、宗地控制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产业准入条件:G2022-58号、G2022-59号、G2022-60号、G2022-61号、G2022-62号、G2022-63号、G2022-64号、G2022-65号、G2022-66号、G2022-67号、G2022-68号、G2022-69号宗地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投资强度均不低于 233万元/亩 ,产出效益均不低于350万元M亩。(其它要求详见长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准入条件)

(二)G2022-58号、G2022-59号、G2022-60号、G2022-61号、G2022-62号、G2022-63号、G2022-64号、G2022-65号、G2022-66号、G2022-67号、G2022-68号、G2022-69号。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均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其它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

(三)约束性指标。G2022-58号宗地建设周期12个月,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G2022-59号宗地建设周期12个月,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G2022-60号宗地建设周期12个月,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G2022-61号宗地建设周期12个月,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G2022-62号宗地建设周期12个月,年亩均税收不低于22.5万元;G2022-63号宗地建设周期12个月,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G2022-64号宗地建设周期12个月,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6.5万元;G2022-65号宗地建设周期12个月,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7.5万元;G2022-66号宗地建设周期12个月,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G2022-67号宗地建设周期12个月,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G2022-68号宗地建设周期12个月,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6万元;G2022-69号宗地建设周期12个月,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竞得人需严格遵从约定内容。

(四)环境指标。环境指标要符合长垣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长垣市主导产业规划,禁止建设“十五小”、“新五小”等重污染企业。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须履行环评审批手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其它要求详见长垣市生态环境分局环保要求)

(五)单位排放标准。单位排放标准要符合以下文件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攻坚办〔2017〕162号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六)其他内容。除以上指标外,竞得人还需按管辖区域与产业区管委会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内容进行履约。

三、出让起始价:

G2022-58号宗地为:19.50万元M亩

G2022-59号宗地为:19.50万元M亩

G2022-60号宗地为:19.50万元M亩

G2022-61号宗地为:19.50万元M亩

G2022-62号宗地为:19.50万元M亩

G2022-63号宗地为:19.50万元M亩

G2022-64号宗地为:19.50万元M亩

G2022-65号宗地为:19.50万元M亩

G2022-66号宗地为:19.50万元M亩

G2022-67号宗地为:19.50万元M亩

G2022-68号宗地为:19.50万元M亩

G2022-69号宗地为:19.50万元M亩

G2022-58号、G2022-59号、G2022-60号、G2022-61号、G2022-62号、G2022-63号、G2022-64号、G2022-65号、G2022-66号、G2022-67号、G2022-68号、G2022-69号宗地增价幅度均为:1000元M亩

四、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G2022-58号至G2022-69号宗地竞买前需提交规划设计方案,不提交规划设计方案的取消竞买资格。

(二)竞买人参与竞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规划设计条件内容,如因竞买人未认真阅读导致竞买活动失败,由竞买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咨询与报名登记

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竞买人持有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长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大厦A座6002室)获取有关挂牌文件。保证金为:G2022-58号宗地为275万元;G2022-59号宗地为399万元;G2022-60号宗地为314万元;G2022-61号宗地为524万元;G2022-62号宗地为329万元;G2022-63号宗地为168万元;G2022-64号宗地为524万元;G2022-65号宗地为598万元;G2022-66号宗地为710万元;G2022-67号宗地为349万元;G2022-68号宗地为674万元;G2022-69号宗地为554万元;须在报名截止前到帐。

七、 本次挂牌时间定于2022年9月5日8时至2022年9月21日11时。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挂牌地点在长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大厦A座6002室)。

八、竞买须知及其他详见挂牌文件

联系地址:长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大厦A座60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