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融资比重过大的危害

路路发 2023-06-22 15:55 编辑:admin 275阅读

一、间接融资比重过大的危害

向民间“高利贷”贷款,风险极大。

二、间接融资比重是什么

融资类型的内容:

1、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这种分类方式是按照资金是否来自于企业内部来进行划分。所谓内源融资是指企业依靠其内部积累进行的融资,具体包括3种方式:资金、折旧基金转化为重置投资、留存收益转化为新增投资。

外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一定方式从外部融入资金用于投资。一般来说外源融资是通过金融媒介机制形成,以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形式实现。

2、短期融资与长期融资。这种分类是按照资金使用及归还年限进行划分。短期融资,一般是指融入资金的使用和归还在一年以内,主要用于满足企业流动资金的需求。包括商业信用、银行短期贷款、票据贴现、应收账款融资、经营租赁等。

长期融资,一般是指融入资金的使用和归还在一年以上,主要满足企业购建固定资产、开展长期投资等活动对资金的需求。长期融资方式主要有:发行股票、发行债券、银行长期贷款、融资租赁等。

3、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这种分类主要按企业融入资金后是否需要归还来划分。股权融资是指企业融入资金后,无须归还,可长期拥有,自主调配使用,如发行股票筹集资金。

债权融资是指企业融入资金是按约定代价和用途取得的,必须按期偿还,如企业通过银行贷款所取得的资金。

4、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这种分类主要是按照企业融资时是否借助于金融中介机构的交易活动来进行划分。 直接融资是指企业不经过金融中介机构的交易活动,直接与资金供给者协商借款或发行股票、债券等来融资。另外,政府拨款、占用其它企业资金、民间借贷和内部集资等都属于直接融资范畴。

间接融资是指企业通过金融中介机构间接向资金供给者融通资金的方式。包括银行借贷、非银行金融机构租赁、典当等。

三、间接融资比重怎么计算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数量比例关系是运用最多、最广泛的融资结构表现形式。

通常来讲,我们会把银行提供的融资视为一种典型的间接融资,因为银行作为中介机构,其将资金从投资人处汇集,再由银行发放给资产的需求者。

而作为证券市场中的股票市场或者债券市场,则是典型的直接融资场所。

在证券市场里,投资人根据其所获得的信息,自行决定将资金投向于某个具体的项目,决策是由投资人自己作出的,而没有经过其他的中介机构。

四、间接融资比重怎么算

在我国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比例一般为36.4%。

五、间接融资比重最大的方式是

 1、我国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现状

  我国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体系的运行可以概括为政策金融机构引导、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支持下, 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的融资体系。政府通过政策金融及信用补充作为调控、扶持的手段,利用竞争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成为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主体,以保证中小企业需要的资金。

  目前,我国以银行性机构为中介的间接融资,占到了整个社会融资总额的75%左右,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的融资仅25%.其中,银行融资占到了我国银行性金融机构融资总额的90%以上,而国有银行基本上处于垄断地位。

从国民经济的流程和运行结构的变化中可以充分体现出来,国家财政参加国民收入分配的比重从1978年的30.9%下降到1997年11.5%,国民收入分配向企业和个人倾斜的趋势不断加强,导致财政配置资源的能力下降。“居民储蓄存款—银行贷款给企业—形成企业的负债资产”这样的间接融资方式成为社会投融资的主渠道。

  央行统计资料表明:2001年6月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为13.5万亿元,其中居民储蓄存款月末余额约为7万亿元。截至2001年9月底,沪深两市的流通市值为15 178亿元。显然,银行是居民最重要的投资渠道,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来源相当一部分应当来自于银行。

从中国人民银行2000年4月12日公布的当年第一季度金融统计资料来看,当年3月底。全国共发放短期贷款65 456.07亿元,其中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593.24亿元,仅占0.9%。可见,我国中小企业的间接触资是严重不足的。据调查,60.5%的企业没有1~3年的中长期贷款,即使能获得,仅16%能满足需要,52.7%部分满足需要,31.3%不能满足需要。

  2、企业间接融资存在的障碍因素

  2.1 企业间接融资的信息不对称

  企业筹资中最重要的特点是财务状况缺乏透明度。大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信息以及其他信息的公开化程度与真实程度远高于中小企业。在此情况下,银行自然愿意向大企业而不是向中小企业贷款。另外,信用的缺失,担保体系的不健全也是国内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困难的重要原因。市场经济实质上是信用经济、契约经济。

市场交易的顺利实现要依赖于交易双方实现所承诺的信用,即对已达成合同条款的全面履行。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刚刚出现,处于起步阶段,企业信用制度没有建立,个人信用更为落后,商业信用遭到破坏,造成全社会的信用危机感,影响经济运行效率,导致银行对企业失去信任。在信用缺失的情况下,为了减少银行的坏账率,从1998年起,我国商业银行普遍推行了抵押、担保制度,纯粹的信用贷款已很少。

  在间接融资方面,就高科技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资金而言,商业银行和其他盈利性金融机构坚持成本核算、稳健经营的原则,往往积极性较低。主要原因是:

  第一,高科技中小企业的项目往往超前、风险大,尽管成功后就可以获得可观的收益,但成功的概率却很小,这样就会与银行稳健经营原则相悖,正是高科技企业所特有的高风险性,以安全为前提的银行业大都不会提供借贷性资本。即使有担保企业,担保企业的固定资产不应小于申请贷款企业的固定资产,以防止今后形成的呆帐、坏帐。

但由于企业之间透明度不高,担保企业如临深渊,每走一步都小心谨慎。甚至在协议签署之前,就单方面终止与企业的再次接触,这就形成了“银行有钱不敢贷,企业缺钱却贷不出”的局面。

  第二,企业尽管拥有非常好的项目,其发展前景也被看好,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就会给金融机构造成了一种错觉,使之无法判别这个项目的前景终究是好还是坏。[page]

  第三,高科技中小企业,大部分都处于创业阶段,资产规模及市场占有率都很低,没有形成自己的品牌与良好的商业信誉,企业的知名度及产品的品牌还得不到市场的广泛认同,金融机构也就无法了解到企业的资信状况。

  银行是中小企业参加信用评级的主要机构,参加评级的企业近90%通过银行进行资信评级,通过银行获得资信评级AA级及以上企业,可获得不同程度的银行信用优惠,但在企业需要贷款时能满足要求的也不到1/3,这与企业参加评级的初衷相去甚远,因此弱化了信用评级的作用。

于是多数企业就不愿参加评级。调查显示,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主要方式是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分别为66.6%和38.9%。信用贷款比例较低,仅为22.8%。2001年中小企业获得金融贷款的渠道中,各类商业银行占73%,农业信用社占16.76%,民间借贷占14.6%,占压其它企业资金占14.3%,其它渠道均在7%以内。

  此外,国家金融政策使得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相对单一。目前,中小企业获得资金的来源,65.7%依靠各类商业银行的贷款,33.3%来自权益性投资,其他占16.4%。这反映了政府对中小企业扶持的力度还不够。

在被调查的企业中,51.6%认为获得银行贷款的难度比以前更大,融资环境有恶化的趋势,同时中小企业又很难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融资,于是融资渠道就变得更为狭窄。国家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并从多方面寻求治本良策。

  2.2 间接融资的风险和成本偏高

  银行的首要目标是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然而中小企业的高倒闭率和高违约率使得银行难以遵守安全性和收益性原则,导致银行不愿放贷。据美国小企业管理局估计。有近23.7%的小企业在2年内消失,有近52.7%的小企业在4年内退出市场。相应地我国小企业的命运也肯定不会太好。

与大企业比较,中小企业对贷款的要求具有“急、频、少、大、高”(贷款要得急,贷款频率高,贷款数量少,贷款风险大,管理成本高)的特点,这也造成贷款成本过高和贷款风险过大。据统计,国家银行对中小企业、个体经营户贷款的管理成本平均为大中型企业的5倍左右。

由于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要远高于大企业,银行理所当然的愿意向大企业而不大。据统计,国家银行对中小企业、个体经营户贷款的管理成本平均为大中型企业的5倍左右。由于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要远高于大企业,银行理所当然的愿意向大企业而不是向中小企业贷款。

  银行贷款手续繁琐。由于中小企业贷款量小、频率高,而金融部门无论贷款多少,都必须履行完整的融资手续,这些繁琐的手续,让不少中小企业望而却步。另外,银行对目前经济环境下中小企业经营的特点和规律分析不够,为了控制投资风险,只好简单地将企业拒之门外。

  3、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现行选择

  解决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不足的问题,关键还是建立和培养愿意为之提供资金支持的金融机构。而现有国家“大银行垄断的机制显然是不可能解决这一困境的。

因此中国金融市场进一步深化改革必不可少,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培养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中小金融机构。与大银行等金融机构比较,中小金融机构往往带有社区性质。这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最能充分地利用地方的信息。

最容易了解到地方上的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项目前景和信用水平。最容易克服”信息不对称“和因信息不完全而导致的交易成本较高这一金融服务业的障碍。因此,中小金融机构对资产信用不足的中小企业来说不失为一条重要的融资渠道。在近几年国有商业银行权力集中、机构收缩留下金融服务空白的情况下,适当加快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步伐,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最有效措施。

  扩大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办法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对非国有金融机构开放市场、以增加金融体系中竞争的程度;完善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法规、制度和监督体系。

对中小金融机构加强监管、督促它们改善自己的经营;对现行中小金融机构进行经营机制转换。其目的在于消除政府干预。促使金融机构实现真正的商业化经营。[page]

  为了中小金融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完全可使利率调节具有一定弹性,在适当情况下允许部分中小企业以低于或高于市场利率的利率进行贷款、适当放宽贷款利率浮动幅度。

目前我国国有银行正在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融资部门,加强银行业务的创新和拓展。由于中小企业间接融资讲究对策,要求银行与中小企业建立密切的联系,对其财务状况和市场前景必须及时跟踪。在国有银行设立类似部门、其工作方式和工作程序与—般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工作方式有较大的区别。这就要求对该业务有新的制度规定。在具体业务上,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可以在商业票据、短期融资等方面做新的变动。

在商业票据上,要针对中小企业特殊的财务状况提供特殊的承兑担保和贴现业务;在短期融资上,可借鉴英、美银行的经验,采用“透支管理”方式(给这种账户的合格申请者一个可透支额度),并相应规定好利率水平和归还时限等;还可以建立专项贷款基金。如再就业基金、西部开发基金等。